为了运用自来水,家住桐柏县平氏镇南街的雷某,经过平氏镇某水业公司在家里设备了自来水体系。因雷某家本来有无塔供水罐,所以在设备过程中,水业公司将自来水与无塔供水体系连接起来,并设备了一个特别开关设备。每次无塔供水罐装满的时分,只要把开关封闭,才干防止水外流。
2022年7月,雷某到杭州看望女儿,离家时未将供水特别开关关住,直至从杭州回来后,发现了自己用了1万多元的水费。雷某以公司在设备时未尽提示职责为由回绝付出水费,屡次洽谈无果后,水业公司中止向雷某供水,形成雷某日子不方便,雷某无法付出了6000元水费才得以康复用水。后,雷某越想越气愤,将水业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公司承当自来水丢失的职责,并返还其多付的6000元水费。
桐柏县法院安棚法庭受理案子后,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,发动“多元解纷机制”,联络镇、村干部参加案子化解。一方面,承办法官做水务公司作业,使其知道到在供给产品服务的过程中,应尽到对可预见危险的提示职责;另一方面,承办法官也自动做雷某作业,让其知道到消费的人在运用产品的过程中也应尽到审慎运用的职责。终究两边均知道到了自己的过错,自动表明各承当一半的职责。水业公司返还雷某3000元的水费后,雷某自动到法庭递交了撤诉请求,案子圆满解决。(供稿:桐柏法院 刘淼)